作者:吳子雲 原文出處:http://hiyawu.pixnet.net/blog/post/24998874
育佐是我們當中第一個拿到兵單的,再來是伯安,最後才是我。我拿到兵單的時候,育佐已經當了半年兵了,伯安也已經進去四個月,他們兩個都在台中的成功嶺當教育班長,我寫信給他們的時候,他們還一直叫我去當他們的學弟。就在我心裡急著想快點進去當完快點出來的時候,台灣發生了九二一大地震。南投很慘,台中也很慘,就連台北也倒了幾棟房子。育佐跟伯安的部隊被派到災區去賑災,回憶起當時的情況,他們說,那像是被上帝懲罰一樣。那時我人在高雄,雖然是有感地震,但感覺搖晃並不算大。在睡夢中被地震搖醒之後,我摸摸頭,又繼續倒頭大睡。一直到早上,我才接到許媛秀的電話。『你還在睡!你知道地震嗎?』「嗯……」我恍惚著說,「我知道啊……」『你知道台中很嚴重嗎?』我聽到台中兩字,立刻驚醒了過來,想到兩個畜牲還在台中,心裡非常著急。我撥了他們的手機,都打不通,打了他們部隊的電話,全部佔線。一直到幾天之後,他們打電話給我報平安,我才鬆了一口氣。在這種天災當中能活下來,是不幸中的大幸,育佐說他從來不曾感受過那種搖晃,伯安說那感覺很像有很多人不停地甩動你的床,一定要把你從床上甩下來那樣。是的,他用的是「甩」這個字。我記得一九九九到兩千的那個跨年,全台灣都還在一種有點悲傷的氣氛下,因為九二一地震的關係,那個晚上,台灣有兩千三百二十一個家庭瞬間破碎,因為他們都失去了親人。跨年的時候,我跟許媛秀在高雄的某一間複合美式餐廳裡,主持人說在我們都還能活著跨入二十一世紀的此時,應該要替那些地震中死去的人祈福,並且許願未來能更好。倒數十秒,很多人都低下頭祈禱著,許媛秀也是。我是個沒信仰的人,但看她這麼認真在許願,我也就配合她,在倒數三秒的時候,我抱著她,並且吻了一下她的額頭。在一陣歡樂聲中,一九九九年走了,兩千年到了。主持人大喊著新年快樂,台灣平安,店裡滿座的人都在歡呼著。「剛剛妳好認真在許願喔!」我看著懷裡的她說。『我不只在許願,我還在祈禱呢。』「那妳許了什麼願?祈禱了什麼?」『我不能講,講了就不準了。』「是這樣嗎?」『是的,那你呢?你剛剛有許願嗎?』「當然有。」『那你許了什麼願?』「妳不是說講了就不準了?」『有嗎?』她故意裝傻,『我剛剛有說嗎?』她說。那晚,我們在一陣歌舞聲中,抱著對方喝著啤酒,享受著熱鬧環境中的兩人幸福,當時,我有一種我們會一直這樣下去的錯覺。隔天,在送她去坐車回台北的時候,我在車站告訴她,我昨天許的願,是希望我會一直很愛她,而我希望她也一樣。而我不得不承認她說的對,願望說出來就不準了。兩千年一月初,我收到兵單,要我在二月中到成功嶺去報到。新兵訓練一個月後,我被分配到高雄仁美的砲兵指揮部,開始過著每兩個禮拜跟許媛秀見一次面的生活。當兵的日子,坦白說,厭惡歸厭惡,在習慣了之後,發現日子其實過得蠻快的。不知不覺,育佐已經退伍了,伯安也已經是連隊裡的老兵了,老到連都不會動了。大概在離我退伍只剩兩個月不到時,許媛秀到高雄來找我,『我們來完成高雄的叉叉吧』她說。她在高雄待了兩天一夜,那晚住在我家。我爸媽是一整個非常歡迎,在她剛進家門就不停地跟她說話。[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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]「我家子謙沒欺負妳吧?」我爸說。『沒有。』她笑笑地回答。『哎呀!我家子謙從來沒交過女朋友,更不用說帶女朋友回家了,真是歡迎妳!』我媽說。『謝謝。』她笑笑地回答。「我家子謙真的沒欺負妳吧?」我爸說。『嗯,沒有。』她點點頭,笑著回答。『肚子會餓嗎?我去拿點東西給妳吃。』我媽說。『陸媽媽,不用了,我吃飽了才來的,謝謝。』她說。「我家子謙真的沒欺負妳喔?」我爸說。『嗯,陸伯伯,真的沒有。』她又笑笑地回答。『那我去切水果給妳吃。』我媽說。『陸媽媽,謝謝,不用麻煩啦。』她說。「我家子謙……」然後我爸就被我媽打了。我是一臉很綠的在旁邊說不出話來。那天晚上,我還在煩惱她應該要睡在我房間還是客房,我爸爸趁她在洗澡的時候走進房間跟我說:「我剛剛故意把客房弄得很亂,我想她應該不會想去睡那裡。」面對我爸的行為跟他說的話,我有點不知道該怎麼反應。即使我很想豎起大姆指說幹得好,但我實在沒辦法把現在的爸爸跟以前那個嚴肅的爸爸連在一起。「或許是他想快點抱孫子吧!」我也只能這麼想。儘管我爸幫了我一個大忙,但她當晚還是睡在客房了,因為我媽用很快的速度把客房恢復原狀,一邊整理還一邊說『奇怪,本來很乾淨很整齊的啊,怎麼會變這樣?』我爸聽見後故作鎮定,拿起報紙裝死,沒多久又被打了。因為我家的陽台跟客房是相連的,那天晚上,我溜到陽台去敲客房的窗戶,她還沒睡,打開窗戶趴在窗沿上,就這樣跟我聊天,一直到天快亮了,我才回到房間去睡覺。我承認,我超想衝進去客房陪她一起睡的,但是我媽有告誡我說不准,她說女孩子肯來我們家,就算不是認定,也是一種肯定,絕對不能亂來。當下我相信我媽所說的肯定,真的。只是,感情好像只有肯定是不夠的。如果,她還喜歡著別人的話。是的,她忘不掉她的前男友。即使我跟她「在一起」了兩年。* 我們「在一起」的時候,不在一起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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